关于近期发布完善调整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的公告

在校实习生

是指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员工)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如果大家有在校实习生的员工,计算劳务报酬时,可以选择第一条优惠条例,以上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学生张三8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张三8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张三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非实习生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