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 12号) 和《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0) 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启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14元,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