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享受待遇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中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认定申请的,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工伤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