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凡在家庭日常生活、生产劳动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 2.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无雇佣关系,互帮互助前提下建房、搬运粪土砂石等引发的意外伤害且未赔付医药费用的。 3.从事餐饮、建筑、装潢、养殖、海上作业等行业的法人或承包者本人由于单方操作不当,在工作时致伤的,未获得被承包方赔偿的。 4.本人正常驾驶交通工具发生单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5.因患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等)致服毒或服药过量引起中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