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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领取失业金是否需要转移关系和基金?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领取失业金不需要转移关系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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